|
安徽: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乱售处方药最高罚3万元 |
|
| 编辑: 一叶
|
来自于:新华网 |
上传时间:2008-3-4 |
| |
评论: 0 |
浏览: |
新华网合肥3月4日电(记者 熊润频)从3月1日起,《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通过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出售处方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使用单 位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单位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出售处方药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外,从本月起,使用单位以义诊、义卖、试用、零售等方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将其研制的医疗器械对外出售;使用单位未经批准在医疗广告中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宣传、对配制的制剂或者研制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等行为,也将被处罚。 据悉,80%以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终端发生在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使用机构,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很大影响。为此,安徽省在2007年底出台《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
|
本站发表的新闻,除表明来自本站以外均来自网上,我们刊登的新闻,但并不代表我们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关心的信息。如果有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删除。 |
|
| |
|
|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站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本网站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站的看法。
|
|
|